时间:2020-05-06 10:24:56 来源: 东方头条 责任编辑:
早在2018年,国务院颁布《快递暂行条例》:“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、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,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。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。”
根据该条例可看出,当消费者网购填写的收件信息是自家地址时,快递企业有义务按约定送货到家。除非在经过沟通后,本人同意不送货上门,快递员才可以放到快递柜或者其他代收点。
快递员不预约送货上门,大致有两类情况,一类是虽然客户强烈要求,快递员就是不送上门;另一类是,没经过沟通,直接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。有些消费者出于隐私,网购时没有写明具体的位置信息,此时快递员将快件放到代收点,大众还是比较能接受的。但是如果客户要求上门,快递员不送,那就违反条例规定了。这种情况,消费者是有权投诉维权的。
“难道现在消费者不但享受不到该有的服务,连基本的权益都不能有吗?”深圳的吴女士近日因投诉了一位快递员不送件上门,竟被对方登门报复!吴女士很愤怒。
为了避免这一点,其实只要快递员能够做到在配送前与消费者沟通。征得同意后便可放进代收点,或者直接预约送货上门的时间。
这方面德邦快递就做的很好。据德邦快递员透露:“我们公司规定就是要预约派送,未预约上楼,一旦被投诉就得扣服务分,降星级,最终会影响工资。”
一家公司的硬性要求直接影响一线员工的执行成效以及服务程度。据了解,杭州一名德邦快递员的获客方法就是做好末端,“不管客户有什么问题,我都第一时间给他们处理好。当然前提是上至60kg的大件快递,我们都给免费送上楼。并且配送前一定先跟客户预约时间。”久而久之,客户当然会选择信任。
由此可见,快递员能否恪守“预约送货上门”底线,其根源可能是快递公司的政策规定。我们希望其他快递公司能够向德邦快递学习,把快递员“不预约送货上门的陋习”断绝在制度层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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